大检察官访谈|贾宇: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
9月26日,《检察日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大检察官访谈”专栏刊发开栏文章《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专访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全文如下: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中)在办理一上诉案时与办案组人员研讨案情。
编者按 学深悟透,才能力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本报即日起推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大检察官访谈”系列专访,深入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检察官对学习贯彻《意见》的体会、谋划与部署。
近日,浙江省政府与该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是该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为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营造良好环境。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绝不能遇到矛盾就惊慌失措,遇到困难就转弯绕道。”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浙江检察机关要在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做示范,以赶考姿态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努力把浙江检察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贾宇深有感触地说,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对检察机关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浙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贾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
2019年7月,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省委《若干意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委《若干意见》出台后,省委政法委第一时间部署抓落实,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全部出台细化落实的文件予以贯彻。仅省级层面就出台了十余项配套规范性文件,在打通信息壁垒、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贾宇告诉记者,中央《意见》出台后,浙江省委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提出“要以守好‘红色根脉’的高度自觉,在贯彻落实《意见》上争先锋、当表率、做示范,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要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和各方面监督制约。”贾宇告诉记者,浙江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善于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创新实践,对于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委的全面领导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以及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据了解,8月15日,浙江省委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意见》作出系统性部署,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协、执法司法机关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明确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浙江考核、省委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着力攻坚、突破掣肘法律监督的难题新题。
8月30日下午,浙江省首次府检联席会议召开,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机关和十余个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郑省长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以会议召开为重要契机,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协调解决府检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等7项重点问题,形成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强大合力。”贾宇介绍说,目前,上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宁波、绍兴、嘉兴、丽水、金华等地也积极召开市级府检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为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益实践。
贾宇告诉记者,中央《意见》出台后,浙江省检察院以求极致的标准狠抓学习贯彻,先后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央《意见》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并及时下发通知,对照中央、最高检和浙江省委部署安排,明确贯彻落实的20余项重点工作。
“同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协助抓好中央《意见》落实。”贾宇说,全省各级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汇报中央《意见》精神,推动召开党委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强化支持,为检察履职创造更好环境。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8个设区市党委已召开上述会议,其他3个设区市正准备陆续召开,其中宁波、湖州市县两级党委召开会议已全覆盖,全省有40多个县(市、区)召开了上述会议。
“我参加了其中7地党委召开的检察工作会议,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上的独特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凝聚更多共识与合力。”贾宇告诉记者。
8月25日,在浙江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暨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贾宇又结合中央《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了《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辅导报告,明确提出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更完善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为一体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认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线,持续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们要回答好‘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示范什么’这个重大命题,突破口就是‘数字检察’。”贾宇告诉记者。
“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浙江是数字经济先发省份和互联网产业高地,数字化建设具有先行优势。浙江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意见》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部署,立足区位优势,勇当检察领域数字革命的先行者,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关键抓手,以数字化改革系统重塑新时代法律监督。”贾宇说。
贾宇介绍,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探索出“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有力撬动了法律监督模式变革。率先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规领取养老金、公租房违规转租、车辆保险诈骗等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监督,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就是要通过类案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提升省域范围内“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更是加快数字检察建设,彰显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效能,省检察院建立数字检察指挥中心,举办全省基层院检察长数字检察研修班,召开基层检察长数字检察交流会,出台《加快检察数字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全省第一批数字监督集中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在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上取得更大成效,为检察领域数字革命提供更多浙江样本。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逐步构建起了一体化的协同办案体系。目前,99%的刑事案件实现全数字化线上移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单轨制办案的省份。在贾宇看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是实现政法系统整体智治、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和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的“硬核”抓手。
“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就是要聚焦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这一掣肘法律监督的难题,率先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改革试点,着力打通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贾宇说。